实施主体:
管城回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适用范围:
在管城回族区区域内,申请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 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文体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演出或练习的视频资料等证明)。
6、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71-68062303
投诉电话:
0371-66303893
办理地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号管城区委电专办公区1号楼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7路、2路、52路、65路、40路、58路到商城路紫荆山路(公交站)。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1.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发证窗口;
2.免费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