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管城回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适用范围:
在管城回族区行政区域内,申请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 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七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消防批准文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卫生许可证。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71-68062303
投诉电话:
0371-66303893
办理地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号管城区委电专办公区1号楼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7路、2路、52路、65路、40路、58路到商城路紫荆山路(公交站)。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1.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发证窗口;
2.免费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