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文化和旅游局 县级
2019-12-20 2019-12-24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实施主体:

管城回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适用范围:

在管城回族区行政区域内,申请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 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七条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消防批准文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卫生许可证。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71-68062303

投诉电话:

0371-66303893

办理地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号管城区委电专办公区1号楼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7路、2路、52路、65路、40路、58路到商城路紫荆山路(公交站)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1.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发证窗口;

2.免费邮寄送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