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管城回族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适用范围:
在管城回族区区域内,申请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登记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实施依据: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九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 个体演员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和旅游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申请材料:
1、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登记申请登记表;
2、个人身份证明;
3、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71-68062303
投诉电话:
0371-66303893
办理地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号管城区委电专办公区1号楼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公交线路指引:
乘坐B17路、2路、52路、65路、40路、58路到商城路紫荆山路(公交站)
结果领取方式(可选择):
1.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发证窗口;
2.免费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