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在管城回族区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负责人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108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窗口办理
6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不收费
到区卫健委窗口直接领取
1.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咨询电话:0371-55902151
电话:66280852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区(县)商城路街道2号1号楼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中心。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71-55902151
无数量限制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4、申请表

5、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平面布局图、地理位置图

7、从业人员名单

8、健康证

9、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0、公共场所管理制度


(1)受理:申请人或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注明详细窗口位置,受理条件,开始结束时长等。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具体审核标准根据事项不同描述越详细越好。

(3)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证照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