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权限内)
在管城回族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对管城区辖区内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行政裁决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名称裁定(权限内)、审批类别:行政裁决、项目编码:090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 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 名称必须名副其实; (四) 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 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窗口现场办理
6个工作日 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 (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不收费
到区卫健委窗口直接领取。
依法申请
咨询电话:0371-55902151
电话:0371-66280852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县)商城路街道2号1楼综合室(窗口)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咨询电话:0371-55902151
无数量限制

1.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3.身份证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或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注明详细窗口位置,受理条件,开始结束时长等。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具体审核标准根据事项不同描述越详细越好。

(3)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批文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