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
在管城回族区行政区域内行使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权限内)、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10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医师、护士)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8、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9、《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 10、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任职证明、签字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12、非营利性承诺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1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须提交); 14、《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窗口现场办理
6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 (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不收费
到区卫健委窗口直接领取
一、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咨询电话:0371-55902151
电话:0371-66280852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县)商城街道2号1楼综合室(窗口)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咨询电话:0371-55902151
无数量限制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医师、护士)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8、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9、《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报表;

10、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任职证明、签字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书;

12、非营利性承诺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1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须提交);

14、《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 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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