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县级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在管城回族区行政区域内行使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项目名称: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的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管城回族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管城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卫健委窗口
窗口现场办理
6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不收费
到管城区卫健委窗口直接领取。
依法申请
咨询电话:0371-55902151
电话:0371-66280852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街道2号1楼综合室(窗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71-55902151
无数量限制

 1、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水人员健康证明

 4、供水设施(设备)名称、材质等相关材料

 5、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水质监测报告

 7、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8、清洗消毒记录

 9、营业执照


(1)受理:申请人或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注明详细窗口位置,受理条件,开始结束时长等。

(2)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后,由行政审批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审核标准对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联审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具体审核标准根据事项不同描述越详细越好。

(3)办结: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办结时间以许可结果送达办事大厅综合处出证窗口为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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