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5月27日修正)中第三十一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政策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71号)第三项 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体系中第一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凡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财政拨款单位、事业单位以及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工资能够兑现的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单位发放,资金由单位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列支。其他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 “户籍地”登记发放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