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本人提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在分别经乡(镇、办)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和区卫生计生部门认证后,按照规定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年底前通过银行等代发机构将奖励金存入奖励扶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本人提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在分别经乡(镇、办)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和区卫生计生部门认证后,按照规定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部门每年年底前通过银行等代发机构将奖励金存入奖励扶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