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郑州市北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郑州市东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二里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郑州市管城区陇海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郑州市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郑州市紫荆山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郑州市航海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南曹乡卫生院、12、十八里镇河卫生院
1、郑州市北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20号、2、郑州市东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郑汴路向东二十米路南院内、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郑州市管城区货栈北街23号华建公寓、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二里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郑州市青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东北角、5、郑州市管城区陇海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陇海东路56号附1号、6、郑州市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陇海路72号、7、郑州市紫荆山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郑州市管城区金城街36号、8、郑州市航海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2号、9、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中州大道1899号57号楼1-3层、10、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岱产业集聚区文治路25号、11、南曹乡卫生院:南曹乡、12、十八里镇河卫生院:十八里河镇
1、郑州市北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预防接种科每周周一至周日上午08:00-11:00,下午(夏季)14:30-17:00,(冬季)14:00-16:30;
围保科,每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2、郑州市东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周一到周五上下午,周六上午;预防接种科,周一到周五上下午,周六周日上午;围保科,周一到周五上下午,周六上午。、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周一到周六上午每周一~周五全天 周六上午半天预防接种科:周一到周日围保科:周一到周日、4、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二里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每周一~周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预防接种科:每周一~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5、郑州市管城区陇海马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科,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接种,周一至周五下午资料整理;儿保科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体检,周一至周五下午资料整理,反馈体检结果;
围保科,周一到周六上午体检,周一至周五下午反馈结果,整理资料。、6、郑州市南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周一到周五上下午;预防接种科,周一到周五上下午;
围保科,周一到周五上下午;、7、郑州市紫荆山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每周一至周六全天;预防接种科,每周一至周六全天;围保科,每周一至周六全天。
、8、郑州市航海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周一到周五上下午,周六上午;预防接种科,周一到周五上下午,周六上午;围保科,周一到周五上下午,周六上午。
、9、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每周一至周日全天;预防接种科,每周一至周日全天;
围保科,每周一至周日全天。、10、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周一至周六上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1、南曹乡卫生院:儿保科:每周一~周五全天 周六上午半天预防接种科:每周一~周五全天 周六上午半天围保科:每周一~周五全天 周六上午半天、12、十八里镇河卫生院:儿保科,每周一至周六上午;预防接种科,每周一至周六上午;围保科,每周一至周日全天。
(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规范填写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X线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传染病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按相关要求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报告,同时向辖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禽流感、寨卡病毒病、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病毒等新发输入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应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订正报告和补报。发现报告错误,或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和/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等进行订正;对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进行补报。
(四)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感染控制,严防疫情传播。
2.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协助开展传染病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查找,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3.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对本辖区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触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相关信息。
4.疫点疫区处理。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协助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5.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协助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分发等工作,并提供指导。
6.宣传教育。根据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五)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投诉电话:0371-66247306(工作时)0371-66229209(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