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7 ·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严格落实“123”“321”工作要求,即强化统一指挥调度、守牢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灾害金标准,紧盯应急避险、应急抢险 “2个关键”,把握好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灾害;对汛情雨情险情提前3天研判,应急抢险提前2天预置力量,应急避险提前1天完成转移,留足提前量,掌握主动权。强化底线思维,树起极限思维,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管城回族区防汛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抢险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辖区安全形势平稳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底线,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街道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实行防汛救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细化街道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防汛救灾职责,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领导责任。
3.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辖区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111 1 11111指挥长:郝振宇 街道党工委书记
毋 淦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1111 1 1 执行指挥长:吴宏伟 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1 1 副 指 挥 长:1 张海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协工委主任、政法委员
刘万选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王贵朝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范鲲鹏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派出所所长
张元斌 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池艳红 街道党工委委员
李亚飞 街道党工委委员
刘彦保 街道七级职员
杨 帅 街道七级职员
董清贞 街道七级职员
成 员:符日坤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李 煜 党建办公室主任
张 鹏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高亚威 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彭 刚 社区治理办公室主任
赵建涛 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 进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苗飞虎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韩欣妤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贾建峰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李 璐 财政所所长
王雨玲 监察办公室主任
崔念嫱 司法所所长
张林楠 陇一社区负责人
段朝阳 陇二社区书记、主任
张 沛 陇三社区书记、主任
王智渊 紫荆社区书记、主任
李世魁 陇新社区书记、主任
刘国伟 郑新里社区书记、主任
李书真 新郑路社区负责人
王 洋 紫薇社区书记、主任
宋海龙 黄金叶社区书记、主任
任佳佳 东豆腐砦社区负责人
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区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及相关决定、指令。拟订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有关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辖区雨情、水情、汛情、灾情,依据气象预报、上级防汛要求、会商研判结果等情况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调度人员、物资,实施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灾后处置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辖区防汛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
(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1.街道防指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为防办),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协助分管防汛工作的办事处杨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防办为防汛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指导防指成员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并进行检查、督导;组织编制修订《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防汛会商,收集汇总雨情、水情、灾情、险情,提出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会同相关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协调外来防汛救援队伍的对接、物资的接收分发工作,完成区防汛指挥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街道防指工作专班:为适应扁平化指挥要求,街道防办组织成立社区楼院行业防汛专班、城市防汛专班、避险转移安置专班、应急救援专班、防汛宣传专班,在街道防指统一领导下,根据任务分工做好日常防汛隐患排查、治理、物资准备和应急处突工作。
(三)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科室、各社区要明确防汛工作机构和人员,由负责人承担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物业公司、居民楼院应当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辖区各类施工企业、大中型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明确防汛责任人,在街道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组织准备
各班子成员按照分包社区防汛责任,负责督促指导社区认真落实各项防汛职责,指导做好防汛、备汛各项工作。
街道防指要督促相关科室、社区、单位落实重点积水点、危房、重要设施和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群众公布。防指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河道、险工险段、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区域,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应急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中。
(二)预案准备
街道防指指导相关科室、社区,按照一社区一案、一行业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辖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街道防办负责修订《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避险转移安置专班负责《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城市防汛专班负责《河道流域防汛预案》《河道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交通防汛预案》和辖区在建《建设工程防汛预案》。社区楼院行业防汛专班负责指导辖区电力公司修订《防汛电力保障预案》。
(三)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四)队伍准备
防汛抢险救援力量。街道办事处建立一支不少于30人的防汛应急救援队伍。社区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志愿者、积极分子等人员,建立应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务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五)物资准备
街道防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散布置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在关键部位。
城市管理办公室、隆美物业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进行物资储备,储存在防汛救灾物资仓库。也可采取签署协议、号而不集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街道物资储备的有益补充。
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部门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六)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街道防指健全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明确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细化人员转移避险等临灾防控措施;加强人员转移避险,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坚决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坚持“避险为要”,负责制定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社区楼院行业防汛专班负责统计辖区高危区域、大的积水处、危旧房屋等危险区域,负责统计辖区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街道防办备案;具体负责实施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敏感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应急救援专班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街道防指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七)宣传培训演练
防汛宣传专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街道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预案培训,汛期至少开展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
应急救援专班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集中训练。
各社区及辖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四、监测预警
根据市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街道防指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入汛后,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关键期,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守;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街道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各专班对辖区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及时向群众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按照区防指指令,采取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协助组织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五、预警措施
办事处组织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 叫应”机制,当接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采取应急措施后并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健全联合会商机制,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应的预警措施。
1.蓝色预警措施
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河道、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老旧平房、低洼院落、建筑工地、人防工事等 防汛重点部位的监控,对防汛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
2.黄色预警措施
做好重点区域的巡查抢险以及低洼地区、危旧房屋的险情处置与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所辖区内洪涝灾害风险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疏导与管控。各社区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和社区安全劝导员至少半数以上人员要在岗在位,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3.橙色预警措施
各社区及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加密巡查,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安置一切准备。办事处、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全员在岗在位,社区安全劝导员开展安全劝导工作。
4.红色预警措施
关闭地下商场、地下车库,转移全部财物,车辆尽可能放置到路面较高区域,立交桥作为临时停车区域,通知各社区及相关单位加强防汛应对,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街道防指落实直达基层责任人的 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准备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
六、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
严格按照“ 123”“ 321”工作要求,对汛情雨情险情提前3天研判,应急抢险要提前 2天预置力量,应急避险要提前1天完成转移,留足提前量,掌握主动权。
四级应急响应:街道办事处依据预警,按照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发布指令,安置转移避险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必要时请求区防指进行支援。并在每日16时前向区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包括突发灾情、险情处置、人员转移数量、受损及人员伤亡、需要支援事项等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街道办事处依据预警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安置好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工作。必要时请求区防指和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给予支援。洪涝灾害影响情况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二级应急响应: 街道防指指挥长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调度指挥应急值守,街道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各专班按照职责、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工作。
社区楼院、行业专班:各科室人员下沉到各分包社区支援社区负责辖区楼院、楼院积水点、危房、危墙、危树、地下室、学校、医疗保障沿街门店等工作,督促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制订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防汛物资储备等工作。
城市防汛专班:负责辖区防空洞、地铁、市场、违建、道路积水点、建筑工地等工作。
避险转移安置专班:负责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应急避险场所、安置点、生活物资保障等工作。
应急救援专班: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抢险救援、防汛物资储备等工作。
防汛宣传专班:负责防灾避险宣传、动员辖区党员干部及志愿者加入抢险救灾、图文整理收集、应急物资收发等工作。
受洪涝灾害影响时每日 6 时、16时向区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随时报告。
一级应急响应:街道防指指挥长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全面安排部署辖区防汛救灾工作,调度指挥应急值守,街道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24小时集中办公。
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辖区全力抗灾,协调民兵队伍参与抢险救援,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必要时请求区防指进行支援;统筹、调度各专班力量,加强专班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精准高效做好防汛应对工作。
加强汛情灾情报告,受洪涝灾害影响时,每日6时、12 时、16时向区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街道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辖区影响情况的变化,经会商研判,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出现下列条件时,街道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七、抢险救援
(一)险情应急处置
1.洪水造成熊耳河出现垮塌、决口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应急救援专班组织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全力做好险情处置工作。避险转移安置专班及时组织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辖区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应急救援专班立即将险情报告街道防指办,街道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区防指。同时应急救援专班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街道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社区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街道防指办,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避险转移安置专班立即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4.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街道防指办督导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指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5.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街道防指立即成立临时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人员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二)抢险救援处置
经会商研判,街道防指按照洪涝灾害I、Ⅱ、Ⅲ、Ⅳ级应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置。
(三)抢险救援措施
1.制定抢险处置方案
2.接应队伍、接收物资
有序接应、引导各支救援队伍顺利进入灾害现场,登记人员和装备相关信息,做好救援任务分配和交接。妥善接收、转运各类防汛和救灾物资,登记造册,清点核对,有序分配、发放、使用。
3.人员搜救安置
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及时救治受灾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已受灾或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
4.抢修基础设施
立即协调对接上级部门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性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5.防止次生灾害
实时监测灾情,科学研判灾情发展趋势。组织救援队伍开展安全巡护,防范和消除次生灾害风险。
(四)受灾群众救助
1.救助程序
灾情基本稳定后,街道防指根据受灾区域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报告,统筹使用上级下拨我办的补助资金,拟定过渡期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方案,财政所按程序下拨并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2.救助措施
洪涝灾害发生后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采用调运、搭建帐篷或简易板房等方式建设临时避难场所;负责将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到当地应急避难场所和其他安全地方,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也可以组织受灾群众投亲靠友,并做好登记工作,确保被转移群众都有临时住所,必要时征用宾馆、学校等场地安置受灾群众。
八、信息报送及发布
1.信息报送
按照《河南省防汛抗旱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 上一级防指报告,同时督促各社区及相关单位及时报告工程
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立即处置险情灾情,同时 15分钟内报告街道防指,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2.信息发布
受洪涝灾害主要影响时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逐级报告市防指。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九、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受洪涝灾害影响,街道防指根据遭受损失情况,上报区防指,并严格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规定进行救助、补偿、抚慰等善后工作。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相关部门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消除工
作。
(二)调查评估
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后,街道防指组织调查洪涝灾害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查与评估情况报区防指。
(三)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后恢复重建专班统一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统一安排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区域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灾民家园恢复重建。根据社区楼院行业防汛专班对倒损住房核定情况,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向相关部门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十、预案管理
(1)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街道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加强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2)预案演练
防汛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方案每年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工作职责
2.应急救援队伍信息统计表
3.防汛设备物资统计表
管城回族区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工作职责
街道防指领导和相关科室、社区根据分工,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街道防指领导和相关科室、社区的职责是:
指挥长:负责街道防指全面工作,统一指挥辖区的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工作。
执行指挥长:执行上级调度命令,协助指挥长负责辖区防指全面工作,统一指挥辖区的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工作。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相关科室和社区的防汛工作。
街道武装部长: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调度民兵队伍参加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
防指办公室主任: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辖区防汛抗旱指挥工作。
街道武装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开展防汛抢险技能训练等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辖区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防指各项保障工作,做好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相关事务工作,做到统筹安排,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动员、组织辖区党员、干部,在街道党工委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等工作,加强防灾避灾知识宣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根据汛情需要,组织辖区巡防队员开展防汛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社会大局稳定工作。
综合执法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城建项目防汛工作。负责辖区公路、在建道路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行业防汛工作;负责指导在建工地安全防汛工作;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水毁公路、桥涵修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负责桥梁、涵洞、立交桥、易积水区的防汛安全工作。参与制定排水防涝规划,组织排水防涝抢险工作;监督检查防汛设施、行洪障碍清除和排涝等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辖区企业、个体户的汛期安全等工作。
社区治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学校编制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及时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安全转移。负责遭受洪涝旱灾社会救助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接收社会捐赠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等工作。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洪涝旱灾受灾群众开展民政领域社会救助。负责防汛抢险救援医疗保障,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落实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措施。负责辖区城市房屋防汛工作,指导物业公司开展防汛演练,负责辖区受损房屋的统计、评定等工作。负责辖区楼院内地下空间、车库的防汛工作。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洪涝灾害应对等工作。
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辖区工业企业、信息化行业、电力行业等做好防汛工作,指导工业行业领域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工业等企业开展防洪及抢险工作,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作方案、预案编制。协调洪涝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协调相关部门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
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统筹、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汛期资金调度预案,做好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汛期值班、领导靠前指挥、干部在岗、群众转移安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防汛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准备、调拨、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要求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行为,以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严查快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司法所:负责督促相关科室、社区宣传防洪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防洪设施。负责为依法防汛抗旱提供法律支持。
各社区: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工作。对本辖区进行汛前检查,按照有关防洪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了解本辖区防汛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防汛抗旱应急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做好物资储备的工作,做好应急度汛工程的建设和违章建筑的清除。及时了解汛情,组织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在洪水发生后及时转移受灾群众,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