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基层政务公开
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2-04-20 2022-04-20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管城回族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和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参照《郑州市2022年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区食品销售安全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督检查类别与任务

(一)日常监督检查

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A级、B级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50%以上,CD等级食品销售经营主体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监督检查频次分别达到2次、4次以上。每次监督检查项目做到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

(二)飞行检查

各监管所以被投诉举报、发生舆情事件的食品销售经营主体为对象,随机抽调监督检查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对飞行检查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二、职责分工

(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各监管所开展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负责辖区销售类食品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从事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类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小摊点、农贸市场、仓储服务提供者监督抽查

(三)各监管所负责辖区销售类食品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从事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类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小摊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食品销售者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重点

各类监督检查要在按照2年内各类食品销售经营主体全覆盖和每次监督检查要点全覆盖基础上,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和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地区。

(二)重点时段。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春、秋季学校开学前后,中高招以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

(三)重点对象。食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大型零售连锁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进口食品、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畜禽肉、特殊食品销售者等。

(四)重点项目。一是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采购、贮存、销售超过保质期、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二是食品经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清洁卫生、运行及环境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三是食品经营者采购、销售的畜禽肉是否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等,进口非冷链食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进快办追溯码,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做到三专四是特殊食品经营者是否采购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是否依法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等规定,是否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销售等。五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建立入场销售者管理档案;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未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未统一印制销售凭证、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未执行食品安全协议等。六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查验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食品电子商务销售者是否在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是否存在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是否通过社区团购、直播带货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七是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存在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食品、食用农产品仓储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监管所要根据本计划,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任务与重点,责任分工、工作进度等具体内容,认真制定本辖区年度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对照落实。

(二)各监管所要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现场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监管相对人和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负担。

(三)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食品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执法文书,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归入监管相对人日常监管档案,在检查结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监管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销售者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处罚的,应处罚到位,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确保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公正、公平、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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