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河南普嘉商贸有限公司、郑州沁铃商贸有限公司等15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企业名单
2026年06月29日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