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管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要求,为切贯彻“四个最严”方针,压实校园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彻底净化校园食品安全环境,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到2024年底,切实建立起部门之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常态化机制;各部门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前端设备在线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学校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涉嫌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科学防控安全风险。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6S”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要求改善硬件设施、优化场所布局、推行色标管理、规范物品存放、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养。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并督促员工严格落实。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从业人员全部注册并使用“豫食考核APP”进行自我学习和考核。建立HACCP或IS022000体系,倡导逐步通过认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切实落实自查自评。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照责任清单每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做好相关记录,建档留存,并根据要求公示自查自评结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严格进货查验。监督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建立原料供应基地、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避免交叉污染,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5.进一步提升校外供餐单位“明厨亮灶”水平。积极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强化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和社会公开食品加工制作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2022年底前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前端设备在线率达到100%的目标。(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6.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充分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重点环节的智能化监管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
7.查找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定期分析研究校园食品安全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防控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检查考评,并下达书面整改落实清单。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学校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复核整改效果。(教育部门负责)
8.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学校原则上应在属地教育部门公开招标并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录中选择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教育部门负责)
9.规范加工制作行为。要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6S”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教育部门负责)
10.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通过网络平台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大智慧监管考核力度,2022年底实现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前端设备在线率基本达到100%的目标。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教育部门负责)
11.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公布陪餐人员名单,明确陪餐要求,做好陪餐记录。(教育部门负责)
12.加强学校食堂硬件建设。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按照即将制定的《河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价细则》,改善提升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分年度进行评价验收,列入食品安全委员会考核指标。(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教育、卫生健康部门配合)
13.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教育部门负责)
(三)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4.实行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校内(外)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坚持广泛覆盖、监检结合、三级联动原则,2022年学校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80%,2023年达到90%,2024年达到100%。(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5.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6.严格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相关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受益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比例,2022年基本消除课间加餐。健全并落实大宗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制度,确保供餐质量安全和营养水平。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落实)
(五)进一步落实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17.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在全区范围内选择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针对学校食堂主要加工用食材、原料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对学生营养餐食物营养成分的监测。了解学校食堂食品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掌握学校学生营养摄入及营养健康状况。(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落实)
18.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六)将“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纳入政府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
19.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有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重大事件、恶性案件处置工作。(民政部门负责)
(七)加强宣传和培训,促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0.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督促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全部安装并使用“豫食考核APP”定期进行培训考核,2023年底安装使用率达到100%。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促进社会共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开展食品经营安全透明监管阳光执法,主动曝光执法行动全过程,接受公众监督。(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普及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
22.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创建学校健康食堂。强化各级各类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培养,着重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引导推动全市托幼机构、学校、进餐人数超过300人的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进行合理膳食和科学配餐指导。(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文明用餐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督促指导学校突出抓好校园餐桌节约的教育管理,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校园风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开展“光盘行动”,切实强化学生节俭意识和节约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倡导实行分餐制。(教育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严密部署。2022年4月25日前,建立管城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专项联合工作组,按照市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二)宣传动员。2022年4月底前,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宣传,主动引导、广泛动员广大师生和家长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三)整治规范。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全方位督促检查,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要突出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置。对突出问题一月一调度,整体工作一季一推进。
(四)调研督导。2022年、2023年下半年,专项工作组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对本部门守护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严防问题回潮反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总结提高。2024年12月底前,各部门要汇总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对取得的工作成果持续保持、加强巩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是落实河南省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对守护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同时,要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协作,健全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升监管合力。
(二)认真组织,务求实效。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守护行动。要认真贯彻“四个最严”方针,坚持“严”的主基调,用最严格的标准抓校园食品安全,用铁的手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三)强化督查,落实责任。要加强对守护行动工作的督导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紧盯不放,一查到底。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问题和案件线索的,要及时通报相关相关部门彻底追查。各单位既要落实各自责任,又要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努力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四)加强信息报送
1.2022年4月25日前相关部门将专项联合工作组联系方式回函(附件4)报区市场监管局,收集汇总后统一报市专项工作组;
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附件1、附件3;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守护行动年度总结(附件2)和年度调研督导情况;2024年12月5日前报送守护行动工作总结。相关资料除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外,同时要按各自上级部门要求对口上报。
附件:1.管城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2.管城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总结
3.典型案例
4.专项联合工作组联系方式回函
附件1:
管城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 报 人: 联系电话:
项目 | 数量 | ||
基本情况 | 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 ||
实施4D、6S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
其中:视频式展示(家) | |||
互联网式展示(家) | |||
辖区内持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
供应的学校数(个)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
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数(家) | |||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
其中:互联网式展示(家) | |||
从业人员注册“豫食考核APP”人数(人) | |||
从业人员使用“豫食考核APP”自我培训、考试情况(人次) | |||
监管人员使用“豫食考核APP”抽查考试情况(人次) | |||
督促整改 情况 | 学校食堂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
供餐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
督促整改 情况 | 供餐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
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家)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
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情况 | 监督检查数(户次) |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许可证(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
刑事立案数(起) |
附件2:
管城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总结
一、主要做法
二、取得成效
三、典型经验
四、存在问题
五、意见及措施
附件3:
典 型 案 例
(参考模板)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案件调查
三、查办结果
四、处罚依据
五、案件特点及经验做法
六、案件启示
附件4:
管城区专项联合工作组联系方式回函
序号 | 部门 | 姓名 | 职务 | 电话(座机、手机) | 邮箱 |
1 | 总联系人 | ||||
2 | 市场监管部门 | ||||
3 | 教育部门 | ||||
4 | 公安部门 | ||||
5 | 卫生健康部门 | ||||
6 | 民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