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242号)文件批复,国务院已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76.736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实施201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中小学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如意河西七街南、龙腾二街东。
2.金水东路南、圃田西路东。
3.明德街(龙湖内环东路—龙湖中环东路)。
4.刘江西街(明理路—新龙路、明理路—东四环)。
5.龙湖外环北路(龙源路—龙源东四街)。
6.明理路西、姚桥路北。
7.龙泽西路南、龙源西一街东。
8.龙湖外环北路南、龙源西二街东。
9.龙湖外环北路南、龙源西一街东。
10.龙湖中环北路南、龙源西一街东。
11.龙源西一街东、龙润西路南。
12.龙源西一街西、龙润西路南。
13.龙源十三街西、龙湖内环北路南。
14.郑东新区金融岛道路。
15.九如路东、如意河东十街北。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庙社区5.5884公顷、金庄社区0.4259公顷、祭城社区1.1283公顷。
2.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花沟王村47.0243公顷、弓庄村1.4307公顷、花胡庄村7.2847公顷、南录庄村0.1349公顷、魏庄村1.2019公顷、小郭村0.9311公顷、新村1.6149公顷。
3.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后牛岗社区2.0127公顷、夏庄社区2.8413公顷、姚桥社区5.1171公顷。
五、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