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下水管理,规范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安装,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境内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地下水取水规模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年许可取用地下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传输或共享至河南省水资源监测平台。其中,农业灌溉取水集中连片办理取水许可,并达到年取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也可采取“以电折水”方式实施计量。
二、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年许可取用地下水量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传输或共享至河南省水资源监测平台。
以上取水规模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