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长制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全面强化河长制,着力推进河长制重点任务,不断提升我市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一、全面强化河长制
1.强化河长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工作交接、述职、巡河等制度,持续深入落实“两函四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规范河长履职尽责。持续实施问题、任务、责任 “ 三个清单”管理,县、乡级河长逐级交办、督办落实。
责任单位:区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各级河长办
2.落实河长办成员单位职责。强化河长办组织、协调、交办、分办、督办职能职责。落实河长办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持续强化定期协商、对口协助、联合督导等机制。持续推进“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等“河长+”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区河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各涉河街道办事处
3.强化流域区域统筹协调。建立河长制工作协作机制,并与周边跨界河流协调联动,强化流域河道、跨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联治,着力构建河道管理保护新格局。压实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各级河长责任,有力有效推进南水北调工程河长制工作。
责任单位:区河长制办公室、各对口协助单位、各涉河街道办事处
二、着力推进河长制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域岸线管控
4.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认真落实省第6号总河长令、市第4号总河长令,按照《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全省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河〔2024〕3号),推进河库“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决清存量、遏增量。把中央和省、市巡视巡察及审计、中央及省环保督察、水利部和流域机构检查发现或重点交办、省市级河长交办及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河库问题作为核查整治重点。严格落实政策规定,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的河湖遥感图斑复核审核任务。
责任单位:区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各涉河街道办事处
5.强化河流岸线管理基础工作。梳理完善河湖名录和划界成果。按照省统一安排,配合开展大江大河和省级负责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县、乡级负责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批复。
责任单位:区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6.切实防范水环境风险。强化水环境质量预警研判,避免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持续开展新一轮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河流及水库排污口排查溯源,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70%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涉河街道办事处
7.持续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开展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排查,巩固水源地整治成果。强化风险防控,持续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南水北调总干渠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各涉河街道办事处
8.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已整治完成黑臭水体的长期监管,防止突发返黑返臭。加强城市管网管护和疏通,及时发现并解决偶发性排污问题,确保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各涉河街道办事处
9.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清四乱”、河库管理、河长履职尽责、水域岸线利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接受群众监督,用好投诉举报电话等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掌握、快速解决上级交办、媒体反映、群众关心的河库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区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各涉河街道办事处
10.强化激励问责。按照评比达标表彰奖励的相关规定,对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履职不力、河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河库长,给予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
责任单位: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涉河街道办事处
11.加强经费保障。各街道办要积极筹措资金,对河长制工作运行相关经费予以保障,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积极争取上级河库管护治理资金,并做好本级资金配套工作,为河库管护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河长制办公室
12.加强宣传培训。依托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平台,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渠道,加强河长制先进典型宣传报道,推广经验做法,公开曝光违法典型案例。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河库志愿服务。县、乡级河长办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河库长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办